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州直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明确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州直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应急减排措施,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方法、步骤
重点行业绩效评定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公示申报行业类型,县市分局具体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进行申报资料的收集、初审及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统一上报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核定。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6月16日至6月22日),企业申报、以县市为单位收集整理资料并报上州级。
第二阶段:州级审核阶段(6月23日至6月28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阶段:上报阶段(6月29日至6月30日),经过前期申报、审核、核查确定企业绩效管理等级、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相关事项
一是本次绩效评级包括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
二是企业按照《技术指南》对照自身实际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及对标工作,向县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根据评级结果,建立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未主动参与绩效评级的或未按时上报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的,按最低等级进行管理。
三是企业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要求的附件2一一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对标情况及自评估等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证明材料等。
四是对于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
五是企业绩效评级时,有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按“短板原则”降级评定;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
六是各县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在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以上,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
七是评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企业在提交评级材料时,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
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2、企业绩效分级申报材料模板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杨莎莎;联系电话:0999-835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