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伊州财社 〔2021〕1号
州直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0】28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提前下达你县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财政局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你县市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伊犁州财政局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