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保障与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伊州财社〔2021〕13号
州直属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保障与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0】264号),现提前下达州直县市中央医疗服务保障与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请列入210款“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自治州财政局和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保障与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伊犁州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