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240048 |
蜂场新桥东侧100米处的峡谷内被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
伊犁州尼勒克县 |
土壤 |
举报反映的“蜂场新桥东侧100米处的峡谷”位于尼勒克县木斯镇阿克吐别克村,具体位置是通往种蜂场S315段新大桥东向南岸道路100米处。通过现场调查,该处存在生活垃圾倾倒的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尼勒克县立查立改,组织木斯镇阿克吐别克村村委会人员进行垃圾清理,截止4月26日该处生活垃圾已经清理完毕。针对此类问题,尼勒克县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做好环境整治工作。一是责成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各乡镇持续加大环境整治巡查和治理力度;二是各乡镇做好宣传教育,增强农牧民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村规民约,树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三是合理配置垃圾收储设备,引导村民向固定或临时垃圾收储设施规范投放垃圾,杜绝今后再发生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坚持做到“村收集、乡转运”垃圾处理模式。 |
已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240053 |
投诉人称高速公路工程队承包那拉提镇喀若依村二大队第一小队约200亩草场用于采砂修建高速公路,采砂导致草场到处都是砂坑,目前政府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至砂坑中,填满的砂坑表面用黄土进行了覆盖,一部分砂坑还未填埋,垃圾臭味熏天,当地草场生态遭到破坏。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经新源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那拉提镇政府核实,投诉人反映的200亩草场为两个取料点,实际面积161.7亩。其中一处取料点为墩那高速公路项目部第七标段在2017年委托那拉提镇喀拉奥依村与牧民签订协议征用的150亩草场,使用期限为3年。该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进行了草场恢复,但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另一处取料点为新源县公安局整车安检项目和新源县那拉提镇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征收的11.7亩草场,位于那拉提镇喀拉奥依村一小队。2018年此处取料场按新源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确定的补偿标准跟牧民签订草场征收协议,按照每亩7381元永久征收。经现场检查,那拉提镇周边村队存在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倒在砂坑内的情况,现场存在异味。目前此处取料点已恢复8亩,3.7亩正在进行恢复。 |
属实 |
新源县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墩那高速公路项目部第七标段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取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恢复。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定期督促查看恢复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二是责成那拉提镇政府加强巡查巡逻力度,加强对群众保护环境宣传教育,严禁私自倒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三是责令那拉提镇政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3.7亩砂坑的恢复治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XJ202204240054 |
正在修建的国道577公路旁边有一个砂场,在破碎石头过程中没有采取降尘措施,扬尘大,影响周边环境”。举报详细地址:喀拉苏乡北侧5公里处山脚下(国道577公路)。 |
伊犁州尼勒克县 |
大气 |
接到举报案件后,尼勒克县根据提供的举报地址对G577线喀拉苏乡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G577线为自治区重点新建项目,路线全长91.113公里,为一级公路。起点位于精河县沙山子西南侧,终点位于苏布台乡南侧DK90+613与G578互通。2020年3月14日该项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新环审[2020]34号),全线共设置料场18处。G577线在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境内有两处标段,分别是二标(中铁二局)和三标(中铁三局),二标段(中铁二局)设有石料加工场1处。该石料加工厂此前已被举报,尼勒克县针对其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要求其停产整改,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内容:一是洒水车辆由原来的3辆增加到5辆,及时实施洒水降尘;二是已增设自动喷淋装置2处,达到4处;增加雾炮控尘装置2套,达到6套,还有2套准备安装;三是已对场内堆料进行覆盖。 |
属实 |
尼勒克县将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理,持续加大对道路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已办结 |
无 |
4 |
D2XJ202204240043 |
举报人称伊犁州新源县沙铺河路沙浦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非法采砂场,混凝土站。 |
伊犁州新源县 |
水 |
举报反映的混凝土站为新源县松森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建设,专为水利枢纽工程提供商砼,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商砼站东侧挖坑存储洗砂废水,未办理采矿证和草原征占用手续,破坏草原面积15.39亩。 |
属实 |
2022年4月24日,新源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该混凝土站予以拆除,责令企业在2022年5月15日前拆除混凝土拌和站,清理商砼拌合站内的砂石料,对非法采砂区域进行恢复治理。该企业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草原和非法开采行为分别由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新源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 |
已办结 |
无 |
5 |
D2XJ202204240015 |
伊宁市友好医院后院西北面排水渠下雨时排水渠污水异味大,举报人质疑污水异味来源。 |
伊犁州伊宁市 |
大气 |
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渠道早期为农业灌溉渠道,水源为渠道周边火车站片区湿地泉水,后因城市开发目前该渠道已废弃多年。渠道沿线区域为兵团第四师管辖范围,市政管网未敷设至该区域,沿线的居民将生活污水排至渠道内导致淤泥沉积产生异味。 |
属实 |
为改善周边居民居住环境,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渠道进行了清淤作业,现已整改完毕。该区域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已向兵团第四师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兵团第四师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进处理。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将加大对伊宁市辖区水系摸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
已办结 |
无 |
6 |
D2XJ202204240030 |
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音塔勒村4小队北面3公里处牧场中建设垃圾场破坏草场,垃圾场异味大。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投诉反映的生活垃圾填埋厂位于那拉提镇科尔布拉克村北部山体,距镇区约6公里处,面积250亩。2013年4月23日取得了土地使用证,2014年3月3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填埋场附近有两户牧民,距填埋场500米至1000米。填埋场建设时对这两户牧民草场永久征收,并实施补偿。现场检查垃圾填埋场存在异味大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新源县那拉提镇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及时对倾倒的垃圾进行填埋。 |
已办结 |
无 |
7 |
D2XJ202204240019 |
新疆夯实新型建材公司建设在农户耕地旁,周边路面未做硬化,运输车辆进出扬尘大,生产、运输噪音影响周边农户。 |
伊犁州伊宁市 |
大气 |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新疆夯实新型建材公司于2021年年底已从举报地点搬迁至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近期正对原厂区内一些机械设备及废料进行转运,转运的过程中运输车辆进出扬尘较大、运输噪音对周边农户有影响。附近有一段乡村道路已铺设砂石路面,未硬化。 |
属实 |
针对问题,伊宁市南岸新镇筹备工作组立即要求该企业在转运的过程中对经过的路段进行洒水降尘,车辆做好覆盖,经过砂石路面时慢速行驶,防止遗撒散料。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配套资金对该段农村道路进行沥青砼铺设,方便群众出行。伊宁市将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企业扰民行为的巡查检查力度,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 |
D2XJ202204240018 |
伊犁酿酒总厂经营玻璃制品厂内新建设一个石粉厂,粉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伊犁州伊宁市 |
噪音 |
投诉反映的石粉厂为伊犁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位于原伊犁酿酒总厂晶莹玻璃制品厂内,东侧为铁巴公路,北侧废弃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是苏勒马特河。该公司于2020年1月租用伊力特晶莹玻璃厂闲置厂房,2020年5月13日取得第四师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发〔2020〕19号)。项目于2020年6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70%,建有空压机2台、雷蒙磨粉机1台、选粉机1台、成品罐11个、厂房一座、宿舍14间。截至目前实际投资1600万。1.粉尘影响居民生活情况。经核查,该公司自2021年9月陆续开始进料,至2022年2月10日停止进料,至今累计购进石灰石约4万吨,堆放在厂区东侧,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但存在部分堆料未完全覆盖现象。2.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情况。经核查,目前该公司年产8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正处在建设期,只在白天施工,未投产使用。2022年4月25日16时,第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公司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批复中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昼间标准要求。 |
属实 |
第四师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对未覆盖的堆料进行覆盖,并对厂区进行洒水作业,降低扬尘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轻装轻卸,减小瞬时噪声。企业已于当日下午对全部物料进行了覆盖。下一步,兵团第四师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已办结 |
无 |
9 |
D2XJ202204240031 |
麻扎乡塔尔村南面1公里处的养鸡场离博尔博松河距离不到30米,污染水源;养鸡场异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
伊犁州伊宁县 |
水 |
1.关于“麻扎乡塔尔村南面1公里处的养鸡场离博尔博松河距离不到30米,污染水源”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反映的养殖地点位于伊宁县麻扎乡塔尔村2号。该养殖户距离北侧塔尔村居民区1.2公里,距离南侧帕勒特外村居民区1.7公里,东西两侧均为耕地、草场,周边无居民。养殖地点东侧30米处水系名称为博尔博松沟。养殖户养殖蛋鸡不直接产生污水,少量冲洗场地污水在院内自然蒸发不外排;所雇佣的8名职工均为麻扎乡塔尔村居民,不在厂区居住,不产生生活污水。2020年博尔博松沟已修建水泥护坡防护堤900米并高于原始河床和西侧养殖院落地面,执法人员在防护堤及周边未发现有损毁防护堤修和筑排水管沟的情况,也未发现该养殖户有向水沟排放污水的痕迹。2.关于“养鸡场异味大,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核查,该养殖户于4月16日已按要求将院内堆积的鸡粪全部还田,并做到了日产日清。在原鸡粪堆放处重新填充土方,种植了310棵新品种果树,整改共计投入12.6万元。经现场核查该养殖户院内鸡舍周边仍有异味,但不会对1公里范围以外居民造成影响。 |
属实 |
伊宁县现场再次要求养殖户加大除臭剂使用频次,杜绝异味扩散至周边环境。并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进行摸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0 |
X2XJ202204240018 |
伊犁河南岸美雅景苑小区二期旁的原生态林(公益林)被美雅景苑的开发商砍伐,用来盖三期项目,破坏生态环境。 |
伊犁州伊宁市 |
生态 |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地点为伊宁市南岸新区美雅景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使用伊宁市林地面积0.9084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保护林地。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6日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林资许准[2020]787号)。2020年9月29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树木926株,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 |
部分属实 |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举一反三加强对滥采乱伐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同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1 |
X2XJ202204240010 |
奎屯市天北新区准格尔路西侧中兴商贸城东南头和西北头有两家棉花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伊犁州奎屯市 |
大气 |
投诉人反映的两家棉花加工厂系奎屯盛丰翔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翔棉业”)和奎屯聚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丰棉业”)。盛丰翔棉业于2004年投产,聚丰棉业于2009年投产。2018年两家企业均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电锅炉作为热源。同年对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聚丰棉业更换为HMDN多点吸除尘机组,盛丰翔棉业更换为圆笼式除尘机组。2019年两家企业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关于“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2022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粉尘问题。经对附近居民及准噶尔路检查站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在生产季遭遇大风天气时因机采棉拆包及固废暂存处覆盖不及时而产生粉尘。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要求两家企业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并将已拆包的机采棉和固废暂存处及时覆盖。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要求两家企业提高认识,规范生产行为,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2.关于“生产过程中的噪音”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一是两家企业的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二是盛丰翔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噪声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噪声未超标。三是2019年1月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奎屯聚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烘干机除尘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师环验〔2019〕4号)文件亦表明聚丰噪声未超标。 |
部分属实 |
因两家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对上述两家企业下发现场整改通知,要求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经相关部门复查后方可复工生产。目前,两家企业均计划搬离现生产区域,已在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购置工业用地。盛丰翔棉业计划2022年底完成新厂建设,2023年搬迁;聚丰棉业计划2022年8月中旬拆除设备,开始搬迁。兵团第七师将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做好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保障辖区居民居住环境。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