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180027 |
伊宁市巴彦岱镇新村1组一小队的24亩生态林被毁。 |
伊犁州伊宁市 |
生态 |
经与伊宁市巴彦岱镇、新村对接及附近村民了解情况,并向市纪委调取了相关处理结果。举报反映的生态林原来为巴彦岱镇新村村民郜某某的林地,于2005年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林地为村集体所有,林地、林木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村民郜某某。林权证号为00405,发证时间2005年5月18日,发证面积为24亩。2009年9月11日,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与郜某某签订了征地补偿合同,补偿费用已全部支付给郜某某(共计补偿879360元),同时村委会与郜某某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郜某某不再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事后,郜某某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曾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经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伊宁市城市交通(广东路、河北路、武汉路)建设项目占用该林地中的6.7亩,该项目已于2013年7月23日依法办理了上述6.7亩地的使用林地手续,该林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2015年9月伊宁市金旺福门业有限公司占用该林地剩余17.3亩地中的6.7亩地,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经查原伊宁市国土部门在未将土地核实清楚地情况下以净地的方式出让给伊宁市金旺福门业有限公司,造成未批先建的后果。2019年、2020年伊宁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已结案。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正在补办林地使用手续。该林地剩余的10.6亩无项目落地,尚未使用。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伊宁市将做好土地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各类用地手续,杜绝违规占地用地。 |
已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180002 |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工业园区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 |
土壤 |
1.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情况属实。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废机油900-214-08)收集、贮存,根据我县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40220001),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20000吨/年,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企业自2021年4月开始从事废矿物油(900-214-08)收集、贮存。2.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了经营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并通过省级审核。自2021年4月至今,该企业在平台上共登记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转移电子联单33条,其中收集联单31条,转出联单2条。联单信息均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现场检查时,通过核实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伊犁益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2021年、2022年进出库台账)及企业入库磅单,发现该企业在收集小型机动车、农机维修店等零散社会源产生的废机油时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仅制作了收集台账。 |
部分属实 |
察布查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为进一步规范废铅酸电池、废机油回收市场秩序,察布查尔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全方位监管。指导产废单位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 |
D2XJ202204180035 |
果子沟牧场农田村4队东面坡地200亩退耕还林林带被毁。 |
伊犁州霍城县 |
生态 |
1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地块为林地,目前种植有200余亩黄元帅苹果树,分属26户农户。该地块因常年缺水,无法有效种植农作物,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开始种植抗旱野酸梅树。又因长期管理不善导致野酸梅树大量干枯。举报反映“林带被毁”基本属实。为确保该地块能够产生经济价值,2019年经原果子沟场部和农业社区与26户农户协商完成林木更新,与农夫果业合作种植黄元帅果树。因该26户农户不具备基本种植技术和维护能力,果子沟农业社区与四组村民杨某协商,由杨某承包管理。协议约定2019至2023年不用缴纳承包费,2024年开始向农户支付承包费。通过项目争取,该200亩地块于2020年完成渠道建设,由旱田变为水浇地,土地价值增高,该26户农户要求归还土地自行耕种。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霍城县将在积极解决农户的诉求,在林地不遭破坏的前提下,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同时林业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涉及林地和林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 |
X2XJ202204180004 |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偷排污水、废气,1.厂前区三个人工湖由于偷排污水臭气熏天,晴天排进生活污水,下大雨时排入生产污水。公司还用潜水泵把人工湖中的污水偷排到绿化带渗入地下灌溉,外溢污水影响到地下水。2.厂前区共有6个地下事故水池,其中4个存有污水污泥,异味明显,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督办后清理干净,现在进入一号门就能闻到臭味。3.春夏秋季节,煤气净化循环水排放污水进去生产区路边绿化带进行喷灌、滴灌,树木死亡,污水有时有酚类、苯类气味。4.夜里到清晨,特别是冬季东风逆温天气经常闻到偷排废气味道,有煤焦油苯类、硫化氢、二氧化硫、粗煤气、苯酚、硫回收原料气等废气味道。 |
伊犁州伊宁县 |
水 |
1.关于“厂前区三个人工湖由于偷排污水臭气熏天,晴天排进生活污水,下大雨时排入生产污水。公司还用潜水泵把人工湖中的污水偷排到绿化带渗入地下灌溉,外溢污水影响到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厂前区(生活区)共4个人工湖,1号、3号人工湖均已进行防渗处理。该企业生活区洗浴污水、食堂污水、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先进入化粪池,再通过下水管道分别排入1号和3号人工湖。在1号、3号人工湖周边有生活污水的特征性气味。通过排查,3号人工湖有通过水泵和消防管向绿化带排水的痕迹。2号、4号人工湖为新鲜水灌溉后造景形成,平时有生活区雨雪水汇入,水量不足时补充新鲜用水,用于绿化灌溉,没有生活污水排入。也已做防渗处理。举报反映该问题属实。2.关于“厂前区共有6个地下事故水池,其中4个存有污水污泥,异味明显,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督办后清理干净,现在进入一号门就能闻到臭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厂区东侧确有6个地下事故应急池,池内均有少量污水和污泥,应急池周边有明显异味,情况属实。3.关于“春夏秋季节,煤气净化循环水排放污水进去生产区路边绿化带进行喷灌、滴灌,树木死亡,污水有时有酚类、苯类气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目前该企业工艺循环水按照设计要求全部进入高浓盐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补充到循环水系统,化工装置产生的污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外排废水。通过现场核查,结合日常检查,该企业废水均经过收集处理后回用,未发现向路边绿化带进行喷灌、滴灌等情况。污水处理站有明显异味,情况属实。4.关于“夜里到清晨,特别是冬季东风逆温天气经常闻到偷排废气味道,有煤焦油苯类、硫化氢、二氧化硫、粗煤气、苯酚、硫回收原料气等废气味道”的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冬季逆温天气期间,曾有居民反映夜间到清晨该企业厂界外东南侧可以闻到异味。2021年1月经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对厂界臭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发现存在臭气和颗粒物超标情况,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完成无组织废气的统一收集处理。 |
部分属实 |
针对此次举报反映的问题,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地下水、厂界臭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下一步,伊宁县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全面体检,做好帮扶指导。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新建生活污水收集池,重新优化管线,将生活污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严禁向人工湖排放。三是督促企业立即清理事故池底部污泥及少量存水,严格执行应急事故池在非事故状态下存水不超过30%的要求。四是督促企业立即对厂区设备开展泄漏检测修复,避免设备泄露污染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