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函〔2018〕6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伊犁州直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现就加快建立完善伊犁州直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进居民阶梯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伊犁州直水资源分布不均,缺水问题日益突出。居民生活用水是城市用水的主要方面,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有的县市通过超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用水效率低下,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水价计价方式不完善。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合理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是公平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按用水量阶梯式提高价格,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引导社会节约用水,用水少的少负担,用水多的高水价。三是因地制宜。各县市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三)主要目标。建立完善伊犁州直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阶梯水价杠杆的作用,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进程,2020年底前伊犁州直设市原则上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各阶梯水量确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要求,伊犁州直各县市在设置基本水量时,原则上参照国家参考值2.6立方米∕人·月确定,上下浮动不超过20%。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以内用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平均用水量确定;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用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平均用水量确定;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用水量。具体量值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设置各档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家庭户均人口数为4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
(二)各阶梯价格制定。结合水量阶梯的设置,伊犁州直阶梯式水价相应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三)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城镇管网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居民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按新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计量缴费周期。各县市可按年度确定阶梯水价的计量和缴费周期,以各县市阶梯水价制度执行后用水户首次购买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认真做好成本监审和公开工作。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居民阶梯水价方案的论证和听证。各县市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的过程中,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认真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提高制定水价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工作,成立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价格、住建、财政、房产、公安、城市供水、物业等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小组,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加快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工作。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力推进阶梯水价实施工作。
(三)加快计量设施改造。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推进“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实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是保障供水企业及时准确计量用户水量,实施阶梯水价的关键。各县市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对新建住宅(含已开工未完工住宅)要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未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按设计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供水主管部门不予通水,确保住宅交付使用时做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时,积极推行智能水表,统筹安排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四)加大户表改造投入。一是各县市可将相应范围的“一户一表”改造纳入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制定户表改造计划和分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加大将当地政府分成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公用事业附加等用于户表改造工作的力度;三是供水企业因实施抄表到户增加的供水设施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四是供水企业因第二、三档水价超过第一档水价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纳入当地财政统筹管理,由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在弥补供应居民生活用水成本并略有盈余后,专项用于抄表到户等供水设施改造和保持第一档水价相对稳定。
(五)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具体减免优惠政策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提高供水企业便民服务水平。供水企业要切实做到抄表到户、结算到户、服务到户,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实施阶梯水价过程中,供水企业要制作便民手册,在营业厅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通过人工提示或发票备注提示方式,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确保积极稳妥推进阶梯水价制度。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居民阶梯水价文件,应及时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八)加强宣传引导。水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实施阶梯水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紧缺现状、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公众节水意识。通过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