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新疆黑蜂又称“伊犁黑蜂”,是我国四大蜂种之一,该蜂种个体较大、性情凶暴、繁殖力强,耐寒、抗病、善于利用零星和大宗各类蜜源,越冬后能以较快的繁殖速度复壮,抗逆性能超过其它西蜂品种。自1980年自治区建立“伊犁黑蜂”保护区后,受经济利益驱动,蜂农养殖意大利蜂比例逐年增多,新疆黑蜂种群日益退化,原有的高生产性能、强抗病能力等优良性状都在下降。尽快规范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工作,对保护新疆黑蜂种质资源,规范生产活动,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年5月1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函》(新政办函〔2020〕57号),正式明确了保护区范围为尼勒克县种蜂场周围955.47平方公里区域,保护区属性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同意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的复函》的文件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需完成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原农业部制定、现行有效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规章,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于2020年8月起草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经过反复讨论,通过州农业农村局研究后2020年8月初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经统计已有1个厅局、1个县市、11个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其中,8个部门无意见,对有意见的1个厅局、1个县市、3个部门,进行了意见反馈。州农业农村局根据意见进一步对《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在伊犁州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20日,已满一个月公示期。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的简要说明
本规定共29条,包含总则、管理职责、建设和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体现了对新疆黑蜂遗传资源的具体保护,明确了保护区范围、面积,保护对象为新疆黑蜂及其生境,保护区管理职责方面,明确保护区实行属地管理职责,州人民政府及兵团第四师,协调做好保护区工作。保护区建设和保护方面,对保护区内生产活动管理,按照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红线的划定情况,参考了即将出台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明确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红线内和生态红线外的管理措施。对保护区内新疆黑蜂的管理,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定了保护区内隔离区和交尾区具体管理措施。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