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经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伊犁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43号)文件精神,以《“信用伊犁”建设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8〕20号)为基准,结合伊犁州直实际,为进一步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而制定,分为八个部分共三十条,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了工作目标,为完成伊犁州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阶段性目标确定了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保障机制。
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推动政务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州支撑环境系统联通各部门、县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标准化归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以法制保障为基础、信息应用为核心,建成覆盖伊犁州联通各县市、各部门的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为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提供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主要内容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通过统筹安排各县市、各部门大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伊犁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归依标准,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二)明确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主体。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程序和标准、明确联合奖惩程序、加强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界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主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发展。
(三)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从积极展开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建立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细化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工作内容。
(四)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从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方面,组织州直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有效实施联合惩戒。
(五)实施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式管理。从依据相关法律文件、管理职能梳理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信用信息主体实施联合奖惩清单动态管理,加强联合奖惩管理。
(六)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从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反馈机制;实施跨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推动区域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众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方面,为联合奖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联动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把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伊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