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战略规划、政策措施。
(二)统筹编制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用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贫、移民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移民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扶贫开发、水库移民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扶贫开发、水库移民项目。
(四)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科技扶贫,协调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工作;编制实施扶贫移民、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规划,组织重点区域扶贫开发,研究建立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指导贫困地区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组织协调并开展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央定点帮扶、自治区定点帮扶和援疆扶贫协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
(七)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交流合作。
(八)贯彻落实扶贫标准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水库移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九)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制定、规划设计变更调整上报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综合监理和监测评估。
(十)组织开展扶贫、移民目标考核、成效评估、经验交流、信息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