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号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伊犁州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2023年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就2023年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的地方标准。
2.申报标准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且符合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
3.标准起草单位原则上无2021年及之前年度已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申报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
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产业链稳链与提升、农副产品绿色生产、耕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等。
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卫生户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民素质提升等。
(二)工业领域
3.绿色发展标准:节约粮食、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矿业、绿色制造、绿色建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
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6.技术创新标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突破;信息(电子产品)、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
(三)服务业领域
7.商贸服务标准: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社区商业、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旅融合、文化创意等。
8.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仓储,公路客货运,低碳服务区等。
9.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10.社会治理标准: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
11.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先、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与救治、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等。
(五)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重点任务的项目;围绕伊犁州党委、政府2023年重点任务,有效推动伊犁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
(六)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七)涉及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伊犁州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原则每年下达一批计划项目,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申请。对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可以随时下达立项计划。
3.申报伊犁州地方标准需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4.通过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项目,应提交至伊犁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伊犁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遴选、申报。
四、项目申请
(一)申请程序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向伊犁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伊犁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符合征集要求的,向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立项建议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修订标准的,应当协调制定时的起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二)申报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申请函;
2.2023年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3.《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附相关印证材料提交伊犁州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
4.伊犁州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
5.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管理
1.自治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标准起草单位、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为政府部门或其他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应联合有相应技术支撑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共同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建立共识、凝聚合力。
2.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由起草单位向伊犁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3.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立项申请时应对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减少新项目申报,督促起草单位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4.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 莉
联系电话:0999-8390185
邮 箱:ylzbzh@yl.xjaic.gov.cn
地 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390号
附件:1.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1_2023__
2.伊犁州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2_2023__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