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霍尔果斯新帅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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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新帅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 |
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南侧区域 |
新疆新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6.038hm2(240.56 亩),建筑面积约124308.59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车间、冻干车间、干粮车间、烘焙粮车间、鸡血粉及鸡肝粉车间、鸡肉粉车间、羽毛粉车间、调理品车间等生产及办公室、宿舍楼等管理设施工程,同时配套建设配电室、库房、门卫等辅助公用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以及围墙、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年屠宰 1 亿羽肉鸡及2100万羽肉鸭;年生产冻干产品 1000t、宠物干粮 26000t、鸡肝粉1350t、鸡肉粉21200t(14000t 肉粉,7200t 油脂)、鸡血粉(包括血球粉和血肝粉)1500t、羽毛粉 4500t、烘焙零食 3000t、调理品12000t。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81.2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各车间采用除尘设施、冷凝/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等除臭装置对生产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关于开展 2022 年环境污染源排查整治和升级改造的通知》(伊州环发〔2022〕48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2)水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车间生产废水及其他车间加工废水、设备清洗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霍尔果斯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气浮+AAO+二沉池”工艺处理后满足《肉 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要求,由于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生产废水)要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 A 等级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 等级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市政管网直接排入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检疫不合格品、病死鸡鸭委托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均外收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利用;污泥脱水后同栅渣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职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走处置;废灯管、在线系统废液、废油及废油桶等暂时存放在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0999-8359692、8359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