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疆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伊犁疆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变更 |
巩留工业园东区医药制造产业区 |
伊犁疆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红没药醇300吨、5-羟基色氨酸300吨、红景天苷5吨、依克多因10吨、麦角硫因0.5吨、达泊西汀关键中间体3吨、布瓦西坦关键中间体10吨、特戈拉赞关键中间体5吨、伊布替尼关键中间体2吨,二期工程年产诺卡酮10吨、褪黑素50吨、亚精胺5吨、植物鞘氨醇500吨。项目占地面积39.449公顷。项目总投资100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7%。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项目发酵废气经“旋风分离+碱液喷淋+水喷淋+常温催化氧化”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提取废气、溶剂回收废气经“一级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菌渣干燥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厌氧池(含)之前池体产生含硫化氢、氨等废气经过“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厌氧池之后池体产生废气经过“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项目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发酵液过滤废水、水洗废水、树脂水洗和再生废水、离心废水、陶瓷过滤废水、转化液过滤废水、板框滤废水、分离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化水装置排污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后排入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厂区绿化、加强管理等方法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先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交具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或依托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装置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有利于价值的外售,不能利用的运往填埋场填埋处置;办公生活垃圾按照园区环卫部门要求统一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0999-8359692、8359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