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伊犁州直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压实节能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重点用能领域中单位和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伊犁州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社会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手册》,通过自查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推动并指导州直县市、领域、企业开展节能自查工作,确保州直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0年11月16-20日,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邀请自治区节能专家、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在全州直范围内开展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本次监察重点围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列入“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全社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监察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重点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开展抽查监察工作。
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勘察现场等方式,随机对部分县市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一是企业自查。企业按照监察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召开能源管理小组会议,责任到人,按照《自查手册》对标检查,自行查摆存在的问题。三是实地监察。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监察,开展一定比例的现场监察,结合现场监察情况,向被现场监察单位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现场监察记录、监察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等。 二是书面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情况等自查报告和汇总表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实现的节能量、供电煤耗情况进行审查。
通过本次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约束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节能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意见及时整改,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大户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用能单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节约能源成本消耗,让用能单位和企业从节能工作中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效益提升。
检查组到新源县城西新区2号热源项目了解重点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检查组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了解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及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