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伊犁州直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落实收费报告制度,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伊犁州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了伊犁州直2019年度收费统计报告和收费公示公告工作。伊犁州直公示公告收费单位1167个(含兵团第四师),收费统计报告单位1167个,统计报告率为100%(州本级和各县市统计报告率为100%),新增收费公示单位26个,注销收费公示单位124个。
一是加强收费统计报告工作,严把数据统计关。严格把关认真对收费单位申报的收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收费数据统计报告工作的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收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布取消、降低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要求,该取消的取消,降低的降低,把国家免征收费项目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三是密切配合,热情服务。在收费数据上报工作中,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单位收费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确保了收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和巩固收费公示公告工作。收费公示公告工作,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收费公示公告成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各收费单位在单位网站及收费地点将收费单位二维码标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对已设立了公示栏,但收费内容已变更、取消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变更。做到不公示公告的收费单位不得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五是强化管理,为使收费管理工作做到有档可查,有据可依,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以往收费档案中缺少或没有申请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单位一律要求其补全,要求年审单位填写规范和完整。进一步完善了档案内容,也为今后加强收费管理、查阅档案等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