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9日至4月28日,自治州党委第八巡察组对自治州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7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州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国资监管、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州国资委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动担当尽责,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切实履行整改工作责任。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等,进一步提高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州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带头履责,以上率下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省反思,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达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并印发了《伊犁州国资委党委关于自治州党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伊州国资党委字〔2023〕18号),对3项25个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抓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新制定规章制度1项,修订规章制度3项,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果、“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制定了《伊犁州国资委党的二十大精神自学计划》,按照要求动态完善党员学习计划,抓好党支部集中学和个人自学,利用每周五半天时间进行学习研讨,充分保障了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通过制定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内容和自学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整改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15场次,研讨交流10场次,交流研讨20人次,集中检查学习笔记1次,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2)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伊犁州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突出学习有主题、研讨有内容,实行全员准备、重点发言、相互补充的研讨形式,在交流中碰撞思想,提升学习实效。截至目前,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15次,交流研讨7场次,交流研讨20人次。
(3)针对“党委会议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真正使政治理论学习抓在平常,落在实处,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截至目前,党委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0次。
2.关于“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发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推动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用力不够”问题。州国资委修订了《伊犁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健全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二)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主体责任扛得不实”问题。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伊犁州国资委党委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州国资委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促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逐级传导“两个责任”,以“关键少数”带动影响“绝大多数”。2023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
(2)针对“党委落实‘第一种形态’常态化不到位”问题。州国资委把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每年定期专题研究谋划。加强对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课讲师已补开税务发票、申报个人所得税。今后州国资委在举办各类培训班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授课人开具税务发票支付培训讲课费。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资委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3)针对“工会费未按规定足额收取”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2023年9月,州国资委工会会员已按照工资收入的5‰标准补缴2020年至2022年会费,并存入工会账户。
3.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针对“长期借用监管企业职工”问题。根据借用企业职工在州国资委各处室工作岗位情况,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借用企业职工分期分批返回原企业。
(2)针对“长期占用监管企业车辆”问题。州国资委向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配公务用车1辆,保障委机关正常公务用车,目前,调剂车辆到位,借用监管企业车辆已退回。
(三)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班子分工不规范”问题。2023年5月州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了党委班子分工,按照“三重一大”、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明确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的具体分工。根据州国资委班子成员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针对“未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州国资委班子人员严格按照“四必谈”的要求,开展了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对谈心谈话记录人员范围、谈话记录签名等要件进行把审核,对发现少填、漏填等情况第一时间要求谈话人员进行补齐,确保谈心谈话记录完整。
2.关于“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指导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开展不实”问题。制定了《伊犁州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指导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形式和重点,明确班子成员包联指导企业,加强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按照党建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的要求,党建第一责任人、党建分管领导对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现场反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2)针对“党建考核与企业绩效考核未挂钩”问题。修订《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办法》,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并赋予10%的权重。通过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针对“落实主题党日活动不到位”问题。按照《伊犁州国资委党支部“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固定每月25日左右为主题党日活动日,坚持固定时间、每月组织、常态管理,让党员养成自觉按时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习惯,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4)针对“党建带群团工作有不足”问题。州国资委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工会换届选举大会,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和工会女职工委员。目前,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已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中层领导岗位长期缺位”问题。州国资委严格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着眼近期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加强委机关干部工作的研究谋划,加大机关干部尤其是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及时将德才兼备、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到中层岗位。按照《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务任免办法(试行)》,州国资委党委对空缺的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配备。
(2)针对“干部职级晋升考察材料审核不严谨”问题。选派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州直组织系统“学思想强党性守纪律转作风”专项行动培训班,参加州党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考察工作,认真学习干部考察程序、全程实录装订、考察材料的撰写等内容,全面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培训结束后,对2020年以来的干部职级晋升档案进行了查漏补缺,共整改问题7项。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州国资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一)持续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反馈问题切实全面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抓好巩固提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跟进的问题,定期督办、跟踪落实,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统一,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着力通过一个问题的整改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持续推动成果运用。结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做好巡察整改持续深化工作,坚持把问题整改与持续转变作风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结合,与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国资国企各项工作整体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9-8071062;通信地址:伊宁市福州路153号(伊犁州国资委)。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