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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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源奥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双创产业园区 |
伊犁源奥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9.57亩(3.97hm2),建设面积34412.56m2,建筑基地面积17525.6m2,项目主要生产以PP、PE为原材料生产塑料袋制品、集成科技房屋及轻型建材产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自保温砌块、现浇混凝土复合外墙保温模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过程中将XPS的挤出废气和塑料制品挤出废气须安装集中收集装置,将挤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RCO催化燃烧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处理,综合处理效率为80%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厂区内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集成房屋及轻型建材搅拌投料粉尘废气和保温砌块搅拌投料粉尘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SP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无组织扬尘点洒水降尘,厂房对其进行防尘网苫盖降尘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物料堆场及输送系统等环节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车间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池,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对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作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于挤出机、搅拌机、泵类设备采用低转速马达并配备变频调速器。在设备底座或基础加装减震装置,管道上设置橡胶减震补偿器,接管处加装减震喉管等可有效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和设备振动。将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单独设备间内或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并在总平面部署中考虑到噪声源的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林带进行吸声。噪声污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池污泥、挤出过滤网片、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池污泥主要为泥土,停产后,在污水处理池内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挤出过滤网片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合格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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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8359684、835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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