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电霍城 7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中核伊宁县 220kV 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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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霍城 7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
华电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建设 70MW 光伏及配套设置 7MW/14MWh 的储能装置,电站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系统安装容量为92.8928MWp,共 165880 块单晶双面双玻 560Wp 光伏组件,共 22 台 3200kW 箱式升压变,共 220 台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电站在运营期 25 年内的总发电量为 334751.00 万 kWh,光伏电站年均发电量为 13390.04 万 kWh,年等效发电小时数为 1441.78h。本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363万元,占总投资的4.633%。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陆生生态: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类型采用自然恢复措施。运营期在光伏阵列区内电板间、板下等区域实施播种作物,主要以水保型和喜阴草种种植为主,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草地生长及原生植被的碾压扰动。 (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设废水集中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废水集中池,设置移动卫生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土壤入渗和蒸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环境: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采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设置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5)固体废物:工程挖填方平衡,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弃磷酸铁锂电池、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0999-8359692、835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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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伊宁县220kV 汇集站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东部 |
伊宁县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本工程按3 台主变规划,规划容量3㗀MVA,本期新建1㗀MVA。22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双母线接线。终期出线规划 4 回,本期出线1回,预留3回出线,双母线接线。110kV 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双母线接线,终期出线规划6回,本期不建设出线,预留6回出线,双母线接线。同步建设220kVGIS 室、110kVGIS室、SVG室、电气设备、配电装置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8564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
(1)陆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2)水环境: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公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运至伊宁污水处理厂处理。220kV 汇集站无人值守,无生活污水产生 。事故油池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3)噪声: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环境:围挡、围栏设施、定时洒水、加强物料防尘管理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等 。 (5)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由企业统一清运至伊宁县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20kV 汇集站运营期无人值守,无生活垃圾产生。巡检人员产生的垃圾,由巡检人员带走处理,不在站内丢弃。蓄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收集后在220kV汇集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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