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巩留县新建91MW集中供热工程变更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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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新建91MW集中供热工程变更建 设项目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境内 |
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 |
贵州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巩留县城供热Ⅰ区原有安康热力锅炉房位于文化路以东、库尔德宁路以南。原有供热锅炉房装机1㗼/font>70MW+2㗼/font>46MW,总装机容量为162MW。原环评批复的依托排烟囱位于本项目锅炉房西侧约160m,和原锅炉房共用一个排烟囱,不新建排烟囱。变更后的排烟囱为新建排烟囱,位于扩建锅炉房南侧约45m处(E82°14′23.217″、N43°29′18.408″),在原有供热站内,不新增用地。扩建91MW锅炉配套建设一座45m高排烟囱,出口内径2.5m。锅炉与排烟囱通过架空管道相连接,烟气通过引风机抽排至排烟囱排放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运营期燃煤锅炉所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处理,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SO2、烟尘、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3、10mg/m3、50mg/m3)后经60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锅炉除渣以及煤场、渣场降尘,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巩留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煤场、灰渣场进行封闭,灰渣场设计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对贮存、处置场防渗性能的要求,防止灰渣对所占上壤以及地下水的污染。 (四)采用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均综合利用;废旧离子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0999-8359684、835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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