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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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境内 |
伊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选址位于肖尔布拉克镇,厂区占地面积423730m2。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2°57'00",纬度:43°27'9.36"。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浓香型酿酒车间、酱香型酿酒车间、粉碎车间及筒仓、制曲车间、白酒库、陶坛库、包装车间、污水处理站、一级消防站、倒班宿舍楼及餐厅(电热水器)、变电站、电锅炉房、老厂区改造等。建设规模:项目年产6000t优质基酒,其中高端成品酒2500kL/a、中端成品酒3000kL/a、低端成品酒500kL/a。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以及食堂油烟。其中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和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燃用天然气,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采取全封闭并投放除臭剂,酒糟池应进行加盖,定期投放除臭剂并及时进行清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氨气、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的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发酵黄水严禁外排;其余生产废水包括酿酒车间的锅底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摊凉废水、洗瓶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等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格栅+气浮+水解酸化+IC厌氧+AO+二沉池+臭氧催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污染物须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用水水质标准。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系统回用水、绿化用水,非绿化期通过管网输送至蓄水池夏季用于厂区及镇区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10-2016)表7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风险防范应急系统,在项目区和地下水上、下游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酒糟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周边养殖户;废玻璃瓶集中收集后给废品收购站;粉碎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剩产;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灰尘和炉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分类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厂区绿化等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制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厂房,其墙上预留洞。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内的外门设置为外向开启的安全疏散门,内门设置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符合安全剩产要求。有火灾危险的房间门窗采用安全玻璃。对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乙类厂房(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不产生静电的地面。装置内建筑物(除特殊情况外)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厂区设置消防水池,满足消防安全储水量要求。 |
0999-8359684、835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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