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举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个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经1月26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图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正在答记者问。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章、条、款起草,共七章、三十二条。内容涉及总则、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报批、公布及解释、其他规定及附则。
《条例》按照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的权限和职能定位,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实践经验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立法需求和立法权限的关系,重点围绕县委决策的重点、社会管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立法,制订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察布查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佟雪琴说:“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察布查尔县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必将有助于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也是地方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为推进察布查尔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支撑。”
图为伊犁融媒体中心记者正在提问。
为稳步推进“察布查尔大米”的市场竞争优势,维护品牌信誉,规范市场行为,为做大做强“察布查尔大米”这一品牌,促进水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察布查尔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从产业规划、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设立水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水稻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察布查尔大米”的品牌保护和市场规范和产地保护等方面做了规定。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民山说:“作为《条例》实施的主要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将做好《条例》的牵头抓总,督促各职能部门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条例》落实有力。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县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