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发〔2015〕24号
关于成立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扎 克(自治州副州长)
副主任:孔令胜(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孙 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继东(自治州信访局副局长)
徐 洪(自治州信访局副局长)
肖合来提(自治州信访局副局长)
孟旭辉(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曹鲁胜(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程本康(自治州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州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金恩斯别克(自治州经信委副主任)
鲁克俊(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 军(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迪木拉提(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
娄俊杰(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军(自治州农业局调研员)
白广志(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沙合依达(自治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钱建军(自治州司法局纪检组长)
姜福成(自治州发改委纪检组长)
克扎拜(自治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陈 赛(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张向前(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郭京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荣 剡(自治州水利局纪检组长)
郭国有(自治州林业局纪检组长)
孙叶安(自治州工商局纪检组长)
马双全(自治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褚富强(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李进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其他成员,根据复查复核具体信访事项和工作需要确定。
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州信访局,主任由孔令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继东、徐洪、肖合来提、孟旭辉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能,负责办理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即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有关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或复查意见后,信访人不服,请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负责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有关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审核确认。
(二)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受理信访人请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下一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书面复查复核申请。对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及时启动复查复核程序,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报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加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依法送达信访人。对依法不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做好已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有关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相关审核确认工作。对州直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自治州信访局将自治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后,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序退出。退出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