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联系电话 | 8071006、8030282 |
办理地址 | 伊宁市迎宾路44号建设大厦 |
许可条件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申请资料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1:2000)及电子文件,并标出建设范围;(4)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5)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批准的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土地转让项目,提供转让协议;(6)已审定的规划方案图;(7)相关职能部门意见;(8)其他材料(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承办、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批准、办结 |
办理部门 | 城乡处、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工作时间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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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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